时间:2016-07-15来源:上海莘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气:1,594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
本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一下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
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
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
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
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
限制;不再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出资比例及货币
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
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
要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