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4来源:上海莘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气:2,295
猴年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商业保理公司的话绝对和以前注册起来是不一样的,自去年年底京沪乃至全国的金融政策都在收紧,各地的工商部门都在收紧对于投资公司的政策,今年开年之后更是收紧到不能注册的地步了。3月1号之后上海所有的工商部门都不能注册注册了,那么商业保理公司注册的话也在短暂的停止办理后又重新放开,但是注册的条件的话和之前相比的话还是严了不少,但是的话我们公司在自贸区的话有相当熟悉的关系,能确保将您的公司顺利的注册下来了,所以您有这方面的需要的话就直接和我们联系吧!
关于中国保理业的未来发展,笔者有三点思考:一是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二是长风破浪,走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三是直挂云帆,助力实体经济。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是法律制度、信用环境、监管体系尚需完备。
我国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主要是通过《合同法》中的相关债权让与条款来规范的。然而从实践来看,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性不强,不够清晰,使得在发生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时均存在较大操作难度和不确定性。同时,业内缺乏企业赊销交易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对于应收账款等交易信用信息难以采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保理业务的发展。
此外,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已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
法》)对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精确计量各项业务的风险权重和资本占用,是银行在未来资本约束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必须面对的课题。但对与保理业务紧密相关的经债权人转让与银行的应收账款,是否能成为合格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办法》暂未提及,这将对保理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中国保理商的专业经营能力亟待提高。
2013年 8 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对保理融资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以防范融资风险。而究其原因,是有部分银行保理商借保理之名,续做流动资金贷款,放松了对保理融资的审查审批和过程管理,这一现象体现了中国市场对保理的“误会”和“误用”,更折射出部分银行保理商的专业能力不足。
保理是自偿性特征显著的贸易融资产品之一,对此,保理商应根据贸易特征,在贷前、贷中和贷后实施有效的评价和过程管理,还贸易融资以本来面目。但从现状来看,仍受制于银行传统放贷的标准和要求,尚未全面建立符合自偿性特点的保理业务信用评价、过程管理和预警退出机制。
这些问题虽摆在眼前,但挑战也总是伴随着机遇,这些机遇在哪里?是否能抓住?
首先,保理早已不是“养在深闺”的金融舶来品,通过保理产品助力实体经济,已成为社会共识。2012 年 6 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仅半年即截至 2012 年末,就有 71 家保理公司正式成立。而近期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也提出,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及设立保理公司。由此,未来中国保理市场上将有更多的生力军和参与者,业务的大规模发展是可以预见的。
其次,电子技术的发展将大幅提升保理商的管理水平。企业及供应链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急剧扩张,已势不可挡地促使保理业务的电子化发展,即保理商与企业、物流、电商平台等进行信息交互,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有效整合,可实现网上无纸化保理服务的快速响应、供应链波动等各类风险的主动预见,既提升保理商的业务处理效率,还可通过累积的即时贸易信息数据,为信贷决策提供关键性依据。 曾有人提出,在欧美国家,经营保理业务的绝大多数是独立保理商,如此才能更专注和专业;
而在中国,银行作为非独立的保理机构却经营着市场上绝对份额的保理业务,这一趋势最终将制约中国保理业的发展。那么中国保理业将如何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曾在 2012 年对中、外资保理商的保理业务经营和管理构架等情况做了一个广泛的调研,并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进行了多方交流探讨并由此形成共识–中国有足够的市场容量,可海纳百川,无论是银行保理商,还是商业保理公司,应发挥各自优势、更应取长补短,合作共赢。是否为独立的保理商并非根本性问题,根本在于能否提供符合市场需要的、符合赊销贸易特点的保理产品,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评价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队伍,配备先进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提供高效而专业的服务,同时具备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成为市场信任的保理商,让保理真正“可理能保”。